对台湾当局和中华台北奥委会不接受2008奥运火炬计划传递路线的态度和言论表示惊讶本报讯昨天,北京奥组委公开回应了“火炬入台”问题。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新闻发言人蒋效愚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的制定,严格遵照了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则,“对台湾当局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对2008年奥运火炬计划传递路线不能接受这一态度和相关言论表示惊讶。
事件回放
奥运圣火入台协商时间表
2006年11月,北京奥组委向包括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内的所有拟传递城市所在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发出参加火炬接力的邀请。2006年12月28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请。
2007年2月,蔡辰威一行四人在北京与北京奥组委进行会谈,达成四点共识。
2007年3月27日,蔡辰威致函北京奥组委,确认2008年奥运圣火来台路线。
2007年4月12日,北京奥组委约请蔡辰威来京参加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路线发布仪式。
2007年4月14日,蔡辰威致函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刘敬民,函称:“本会对于台北市能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城市之一,让台湾同胞有机会共享奥运圣火的热情与喜悦,深感荣幸与鼓舞,此乃贵我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特别值得期待与珍惜。”随后,国际奥委会批准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
2007年4月20日,蔡辰威突然致函北京奥组委,函称:“目前诸多事务之发展非我体育领域所能掌握。”“奥运圣火由第三国传递至台北后再传至香港的过程中,将会被矮化为从‘中国台北’传至‘中国香港’,我方主管机关因此要求圣火传递至台北,必须由第三国进出”。这一电函对以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单方予以否定。
2007年4月25日,北京奥组委本着满足台湾同胞传递圣火的愿望,再次致函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希望中华台北奥委会能以台湾同胞利益为重、以奥林匹克运动的大局为重,不受政治或人为因素干扰,继续执行双方达成的共识和确认的传递路线。据《竞报》
双方四点共识
今年2月,蔡辰威主席一行四人在北京与北京奥组委进行会谈,达成四点共识。即:“一、双方承诺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
圣。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北京奥运会一样,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三、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是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开展的一项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活动。中华台北奥委会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进行。四、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华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旗、徽、歌。”
据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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