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蓉 实习生 倪乐)本月17日起,我市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上涨了。根据市政府昨日公布的方案,此次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共分为四个档次进行。标准主城中心区涨幅最高
城建配套费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费用。
配套费为什么又要调整?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政府的城市建设资金中配套费是主要来源。近年来,重庆建设力度非常大,建设资金的缺口也非常大。以2006年为例,我市市政建设投资共计164亿元,用于建设的资金仅为43亿元,缺口达117亿元,城建资金缺口需要通过调整配套费弥补。影响房价不会明显波动
房产界人士表示,配套费是刚性开发成本,上涨的部分会体现到房价上。一房产开发商表示,这种影响暂时不会体现出来,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房子都是以前拿的地块,在新标准实施后所拿到的地块,对房价的影响会体现出来。
市物价局负责人则表示,2003年都市区商品平均房价为2034元/每平方米,2006年平均房价为2939元/每平方米,增长44.5%,本次配套费增长率为36%,低于房价增长率,因此,对房地产影响不大,即使要把上涨的部分加到房价中,在商品房价中所占比例不大,不会引起房价明显变动。提醒老楼盘实行旧标准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提醒说,新标准从4月17日才执行。在此之前,已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受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也就是在4月17日前申报的老楼盘所执行的配套费仍然是老标准。如果开发商称配套费上涨,因此房价涨了,市民可要求开发商出示配套费申报时间,校验其缴纳的是新标准还是旧标准。
调整标准
都市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计征
都市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167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
都市区Ⅲ档范围内(面积约273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计征
都市区外的地区,其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配套费原则上不低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90元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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