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 实习生 刘然)记者4月28日从石家庄供电公司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最低生活保障户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优惠政策,5月8日-31日,集中办理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户的清理核对工作。
本次享受电费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市内五区(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及高新区2003年2月底和2006年底在民政部门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对城乡最低保障户优惠电价政策执行年限为2007年-2010年。
补贴金额:2003年2月底在册的城镇低保户每年42元/户;2006年底在册的城镇低保户每年12元/户;2003年2月底和2006年底均在册的城镇低保户每年54元/户;2006年底在册的农村低保户每年10元/户。
补贴办理程序如下:城乡最低保障户,可直接凭低保证办理;如无低保证的,需到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加盖公章。
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的低保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历史“电费通知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册证明》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该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补贴手续。
供电公司未抄表到户的低保户:由总表或高压客户负责收集所供电低保户名单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册证明》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该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补贴手续。
石家庄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地址:中心营业厅,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5号;桥西营业厅,石家庄市新华路409号;裕华开发营业厅,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61号;环城营业厅,石家庄市联盟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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