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静)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6月1日起,我市重医附二院、重医大儿童医院等16家医院将作为单病种(单一疾病)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让市民看病花费最少。
5月份公布病种和价格
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克佳介绍,被确定的限价病种必须符合9个条件。
三级综合医院限价病不少于10种
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对于单病种的收费测算,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将按确定的诊治规范对限价病种进行市场调查和测算,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累加作为初步限价水平。同时,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3年(2004~2006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最后结合前两者确定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3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限价病大部分是住院病
限价收费还实行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患者在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除不可避免的治疗方法改变等原因,超过限价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院负担。如在异常情况下出现并发症,不再按单病种限价管理。限价病种大部分是住院病种,像感冒这样的门诊病种暂时没有列入其中。
患者自由选择 选单病种先签协议
实施单病种限价后,市民到该医院看病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单病种限价收费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诊疗方式和更贵的药物。在诊治前,医生应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限价标准、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中止限价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患者同意后,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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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季度市民门诊平均少花6元
本报讯(记者 陈静)今年一季度,市民门诊费、住院费等与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每门诊人次费用减少了6元。昨日,市卫生局公布了我市25家公立医院的医药费费用情况,其中,6家区域中心大型医院的医药费用也首次统一对外公布。此次通报的医院从去年的19家扩大到25家。我市患者人均门诊费用为174.81元,每住院床日费用为457.47元,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为6,131.25元,平均住院天数为15.27天。以上数据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05元、8.97元、223.69元和0.95天。同时,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重比去年同期降低了1.38%。
限价病种须符合9个条件:
1.常见病、多发病;2.发病原因明确;3.发病机制清楚;4.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5.有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6.疗效确切,预后良好;7.质量易于控制;8.病种成本易于核算;9.选择的病种与目前使用的疾病诊断标准一致。
16家限价试点医院:
重医大附二院、重医大儿童医院、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万州区人民医院、涪陵区人民医院、黔江区中医院、渝北区人民医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大渡口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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