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账户被银行扣划10元的借记卡年费,清华大学研究生闫某认为这笔收费无依据,将中国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年费。近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闫某诉称,2005年12月,他与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期限从当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
前天,记者咨询了中国银行95566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了相关规定后答复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只约定了贷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未规定年费收取事宜。中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所用借记卡的确有收取年费的情况,但只包括贷款人离校后所办理的借记卡,贷款人在校期间办理的借记卡则免收年费。(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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