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车船税开征轿车将多缴180
9座以下小型客车升至420元,20座以上大型客车调为600元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实习生黄雅熙 通讯员赵永清 颜蔚华)昨日,广东省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开征车船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船使用牌照税(下称“两税”)随之停征。
1月4日,广东省地税局向各市地税局发出《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的通知》表示,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两税”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东省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明确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等问题。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各市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原“两税”征收系统可继续使用。
昨日,广东省公布车船税细则,并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据介绍,此前广东制定的具体税额标准是,客车分为三档:12座以下每辆240元,13-30座每辆280元,31座以上每辆320元。新规定载客汽车分四档: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每辆42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每辆240元。这意味着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年要多缴180元的车船税。
按照规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并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据介绍,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为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广东省车船税具体税额计税单位:元/辆.年、元/吨(自重)年
税目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每辆420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240
≤1升每辆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96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96
低速货车96
专项作业车 96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客货两用车 96
摩托车 每辆96
船舶 净吨位≥10001吨每吨6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5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4
净吨位≤200吨每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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