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心华通讯员陈相秋)我市从2007年社保年度(2007年7月1日到2008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对二、三类行业中的参保单位,根据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和工伤事故人数确定下两个社保年度该交多少工伤保险费。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此举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激励和制约机制。浮动费率调整范围:在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两个年度内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参加此次费率浮动的调整。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为:参保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人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4.5‰以上时,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向上浮动为原缴费的120%。参保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人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占单位参保人数年均2‰以下时,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0%,只需交原来缴费的80%。一类行业(服务业)不实行这次浮动;二类(主要为制造业、运输业和装卸业)、三类(主要为矿山、化工类)行业中不符合上浮下调条件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保险原缴费费率不变。我市目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72.7万,加上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为81万人。根据测算,有246家单位2007年社保年度将上浮缴费,多缴100万元;有5241家单位将下调,可以少缴1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