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衍坤)从今年起,有两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递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这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的。
这两类用人单位分别为:一是商贸、餐饮、服务业这样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二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管理、服务性质的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或企业,安排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的。
而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街道或社区进行了就业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前需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登记,并取得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证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补贴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领取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工作的;被安排到公益型岗位;其他由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的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情形的。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详细办法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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