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知秋 金陵晚报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报道雇工晚上看工地,为了阻止汽车通过与司机发生冲突,以身殉职。死者家属为了讨要一个说法,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多万元。
近日,浦口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2005年8月,陈忠(化名)应聘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工地外看守道口,平日里的工作就是阻止非本公司车辆进入工地。
2006年4月5日的晚上,正好轮到陈忠值夜班。这时一辆汽车开了过来,非要从这个路口经过。
陈忠和对方说了半天,双方都不愿意退让,从口角升级到了打斗。
一场乱斗后,陈忠满脸是血躺在地上,在场的人把他送往附近医院抢救。20天后,陈忠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8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对陈忠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发现陈忠是因为高血压性脑出血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5日的打斗是引发他高血压性脑出血发病的促发因素。
陈忠的家属认为:陈忠受雇于公司为公司看守工地,在工作中被人打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陈忠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雇陈忠的公司则认为,公司将工地看守的工作发包给个人,陈忠是受个人雇佣,与公司没有直接雇佣关系。而去年4月5日晚上的纠纷是陈忠死亡的诱发原因,不是主要原因,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委托个人招聘道口看守人员,而这些人员的工资由公司统一支付,所以公司与陈忠之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
陈忠在工作时受到伤害,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陈忠是因为受伤引发高血压性脑出血,与自身患有疾病有一定的关系。
法院最后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陈忠家属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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