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 代表协商选举方案提请审议
本报讯 记者郭晓宇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台湾省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拟于明年1月在北京召开。
根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与十届相同,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参加协商选举会议。按照选举法规定,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草案对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人数和产生方式也作出了规定。本次协商选举会议的人数仍为122人,名额分配也与十届相同。
关于协商选举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草案沿用以往的做法,规定“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08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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