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桂金通讯员文弈)9岁男孩爬入冷却喷水池游泳不幸溺毙,集美区法院前两天认定,冷却池之主——集美一家电厂在安全防护方面还是有欠缺,得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付家属4万余元。2006年6月25日下午,小明(化名)与同伴在杏林日东公园附近玩耍,小明爬进公园旁边的冷却喷水池游泳,后溺水致死。
悲伤的家属把集美这家电厂告到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电厂确实在冷却喷水池周围设置了几处明显的“危险!严禁入水!”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护栏、栅栏作为防护。但电厂设置的安全措施尚不够完善,比如冷却池东南角原是灌木丛,事故发生后才进行整改修砌一面围墙,留下了安全隐患。法院认为,小明已经9周岁多,有一定的安全辨别能力,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他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有监护不力的过错责任,得承担9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