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5月1日电(记者 余瑛瑞)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厦门海关侦办的首起利用电子设备走私淫秽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翁志庆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人民币1万元。
翁志庆现年29岁,台湾金门人,于2006年11月27日通过金门-厦门海上客运直航航线从厦门和平码头入境,随身携带93张淫秽光盘被厦门海关查获。
厦门海关缉私人员介绍,目前利用电子存储设备携带淫秽物品进境现象呈增多趋势,自2006年底至今,已在旅检渠道连续5次查获旅客利用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携带大量淫秽文件进境,共查获存有大量淫秽内容的笔记本电脑3台、移动硬盘3块,涉及淫秽影片4400多部,淫秽图片2556张,含淫秽内容文档15个。
厦门海关有关人士表示,无论使用任何手段携带淫秽物品入境,均属非法行为,海关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此类淫秽物品的有效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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