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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院”二审改判邱毅无罪 仍可以上诉(图)

  中新网5月2日电 国民党“立委”邱毅2000年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指当时候选人陈水扁炒作股票,一审被依违反“正副地区领导人选罢法”判刑4个月。不过全案上诉“高等法院”后出现逆转,“高院”法官认为邱毅指控并非毫无所本,难以认定有虚构诽谤的恶意,因此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以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因冲撞法院入监服刑的邱毅,2000年2月选举期间担任宋楚瑜竞选总部发言人时召开记者会,指当时也是候选人的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四年,名下财产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吴淑珍持有大量股票,并与股市作手“阿丁”连手炒作股票。


  经陈水扁夫妇提出告诉后,检方依违反“正副地区领导人选举罢免法”及诽谤等罪嫌起诉。“台北地院”法官审理认为,案发时正值选战白热化之际,邱毅身为政治人物又担任宋阵营竞选总部发言人,其言论对选民投票意向影响甚大;仅凭股市传言,未合理查证对外发言,已构成意图使人不当选。因此判处邱毅4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二年。

  但邱毅认为一审判决是罗织罪名,声称遭受政治迫害提起上诉。台“高院”法官审理认为,邱毅所言并非无所本,难以认定有恶意捏造不实并加以传播的恶意,不涉及诽谤罪以及违反“正副地区领导人选罢法”中传播不实罪,因此改判无罪。不过全案仍可上诉。

  法界人士指出,邱毅目前虽然入狱服刑,但因没有被褫夺公权还保有“立委”身分,若是这件官司输了遭褫夺公权定谳,可能就无法继续保有“立委”身分。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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