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秦法 记者朱晓露)某银行的一名客户经理,收入一般,却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多次挪用单位公款。近日,秦淮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1岁的李明(化名),专门负责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
2005年底,借钱给李明的亲戚朋友纷纷找他要钱,走投无路的李明打起了银行的主意,先后从银行骗取贷款总计58万元。
去年11月,银行在核账时发现了李明侵吞公款的事实。随后,李明在家人陪同下到秦淮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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