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卖儿 父抢子
五华一对同居男女以不满周岁的儿子为饵多次行骗
本报讯 (记者 谭林 通讯员 张潭辉) 一对男女同居并生下一男孩后,竟将不满周岁的儿子作诱饵,以“卖”儿子为圈套,多次引人上钓骗取钱财。
3月11日,广东五华县公安局水寨派出所接到来自郭田镇村民陈某夫妇的报案称,其膝下无儿,一直想领养个小孩。通过中间人周某华介绍,认识了一女青年,对方称要回老家结婚,愿将与别人同居所生的幼儿“卖”给人家抚养。经协商,陈某夫妇拿出3万元钱“买”下小孩。女青年拿到钱后,立即“伤心”地离去。
突然,一中年男子带着五六个人冲进饭店,男子称男孩是他儿子,他有出生证和证人,随即从陈妻手中抢走幼儿。
水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过侦查,抓获了“中间人”周某华,追回赃款762元,但“卖”儿子的女青年和中年男人已无踪影。
4月20日,五华县横陂派出所民警又接到了安流镇村民古某的报案,称因“买”儿子被骗走18800元钱。古某受骗过程与水寨镇案完全相同。
五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民警会同案发地派出所展开侦查。4月24日,经缜密侦查,循线追踪,终于在五华县城一出租屋里,将嫌疑人周某辉(男,35岁,五华县河东镇人,1996年4月因抢劫而获刑,2002年刑释回家)、张某香(女,30岁,江西省分宜县人)抓获。
据交代,周某辉、张某香同居后于2006年5月生下一个男孩。后来,两人嫌打工辛苦赚钱难,挖空心思找赚钱“捷径”,最终想出了“卖”儿骗钱的计策。于是,两人将亲生幼儿作诱饵,张某香负责寻“买”家,周某辉负责“找”儿子,先后作案3宗,骗得现金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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