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难筹医疗费 身穿病号服找交警
律师称万一发生意外,医院要承担监管失误的责任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林辉莹 实习生 田玲玲) 昨天上午,一名湖南籍男子身穿病号服跑出医院,自称要找交警解决医药费问题。
身穿病号服离开医院找人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接到报料称,在东莞市南城商业步行街,一名男子身穿南城区人民医院病服,四处走动。记者赶到现场的时候看到,该名男子身穿绿白条纹的病服,上面印有“南城区人民医院”字样,赤着脚。
据介绍,该名男子因为交通事故于4月8日住进东莞市南城人民医院。他拿出一张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城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显示,该名男子名为贺×燕,湖南安仁县人,今年20岁。4月8日晚上8时,其在南城区环城路南博学院对出路段跨越隔离绿化带横过机动车道时,被一辆赣籍货车撞伤。认定书判定贺违规行走,应负主要责任,而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
病人若发生意外医院要担责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城区人民医院,贺×燕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贺×燕入院时脑部受挫伤,经过治疗,其后脑部淤血已经化了,但现在耳朵后面的乳凸骨折,“他现在的病情稳定,但他欠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如果还不交医药费,过几天我们将给交警大队打电话,让他办理出院手续。”
记者问及医院在出院方面的规定,该医生说没有成文的规定,“原则上只要治愈就可以出院”。而当记者问到贺擅自离开医院却没人管时,该医生说原则上病人离开医院是要请假的,但贺现在神志清醒,能够四处走动,“我们也没有办法全天24小时看住他”。
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律系的谢进杰博士,问及病人在没有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医院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病人在离开医院之后发生意外,医院要承担监管失误的责任。”谢博士说,如果该病人是精神病科的,那么医院的责任要大些,如果是其他科的病人,责任相对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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