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2007年海口法律援助工作将降低援助门槛。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由2006年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42元,放宽到现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
并扩大受案范围:将海口市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到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等案件。(廖自如)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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