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跃中特约通讯员富心振)83岁的施老太因与儿子相处不睦,上法庭要求讨回属于自己的拆迁款。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小儿子返还施老太7.8万余元,由大儿子返还施老太2.2万余元。
2001年10月,施老太与小儿子一起居住的房屋遇开发而拆迁,施老太获得用地转让款8万元及拆迁补偿款2万余元,所得钱款由小儿子保管。同年,小儿子与大儿子签订协议,约定施老太的居住由小儿子负责直至年老终身,施老太生病及年老送终由兄弟俩共同担当,施老太的其他财物归小儿子所有,小儿子补偿给大儿子2.2万元。事后,施老太也在协议上按了手印,大儿子也收到小儿子给付的2.2万元。后施老太双目失明,住进一家敬老院。施老太因与小儿子为拆迁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在审理中追加大儿子作为被告参加审理。
在法庭上,施老太认为,因与小儿子相处不睦,小儿子有遗弃自己的行为,而被迫住进了一家敬老院休养。现要求小儿子归还属于自己的拆迁款。小儿子则认为,老母所述不实,要求驳回老母的诉讼请求。大儿子同意老母的诉讼请求,并愿意将2.2万元返还给老母。
法院认为,施老太名下的拆迁款处理虽有协议约定,但该款作为赠与是附义务的,现施老太已居住在敬老院内,小儿子作为受赠人应将钱款返还给老母,同样,大儿子从小儿子处取得的钱款,从这笔钱款的性质而言当时也应属施老太,也应当返还。因此,施老太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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