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通讯员铁笔)记者昨日从开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该院制定了具体的司法救助规定,对14种对象提供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其中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确有困难的可缓交诉讼费。
据了解,这14种对象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或者其他人身伤害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进城务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救济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化公共福利单位的;其他情形确实需要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共为近百名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120余万元,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如原告杨某诉湖南省某建筑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原告因家庭困难交不起诉讼费,法院依法准予缓交24075元,缓解了杨某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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