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丽) 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原来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
日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贷款范围扩大
该通知规定,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只要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可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创业所在地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同时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申请贷款的条件,放宽到在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就可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提高、期限延长
通知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
贴息比例提高
通知明确,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外,其余部分从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可获奖励
通知规定,以承担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街道或社区、乡镇为单位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率进行考核,凡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1%至1.5%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用于街道或社区、担保机构的工作奖励和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
依据该通知,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不超过小额担保贷款本金1%的比例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用补助,所需资金从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