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新学年起,将在成都市9个远郊区(市)县实施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相同学费标准、政府进行职教学费补助的办法。据悉,凡户籍在成都市金堂县、蒲江县、彭州市、大邑县、邛崃市、都江堰市、新津县、崇州市、青白江区等9个郊区(市)县,2007年起就读成都市区域内合格全日制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成都市区域内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一、二、三产类专业(特殊专业和五年制高职除外)的学生,均按照普通高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该办法同时还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必须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要确保接受学费补助的学生在第三年参加综合实习并有劳动所得,其报酬不低于其家庭三年缴纳的学费和代管费,保证合格毕业生顺利就业。中等职业学校应将学费总收入的5%用于奖学助学。
这一办法的实施,预计今年将惠及学生2.4万人左右。记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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