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9日讯
昨天,市民蒋先生拨打本报民生热线66812555反映:“我所在的单位,5月2日安排我值班半天,可进账工资里却没有发加班费。今年元旦我值班也没有领到加班费。是不是现在取消加班费了?”
“五一”长假刚结束,就有许多人就假日加班和如何索要加班费等问题向劳动部门进行咨询。
员工 没有加班费
据记者调查,在法定节假日,不少行业都没有休假,但员工没有领到加班费。在一健身房上班的张先生称:“‘五一’期间,每天上班不说,还得工作到很晚。别人休息自己上班,反而没有加班费,心里觉得很不公平。”在一大型超市上班的李小姐说,“在超市工作就做好了节假日上班的准备,哪有什么加班费啊,只要老板能多发些福利就很知足了。我工作这几年,从来没有领到过什么加班费。”
企业 加班是行规
对于是否应该给员工发放加班费,企业有自己的看法。秀华路一超市的副经理告诉记者,对于服务行业而言,假期通常都是旺季,员工上班是难免的,关于这点在招聘员工时就已经讲清楚了。在法定节假日会正常上班,但会给员工发放额外的福利。海秀路一酒店的负责人称,连酒店高层管理者也没有什么加班费,更何况服务员!这是行规。
假日加班费规定
记者采访了市人劳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5月2日和5月3日、放假三天;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和10月3日,放假三天)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以外,所有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都应该享受假期,并且不可以调休,需要上班的都应该得到加班费。
该负责人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职位的表述(高层人员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度人员),并且保留每月打卡单的复印件等,这样向劳动部门投诉时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王亚琴)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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