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午约12时,海口市民邹女士和她的两个孩子来到海口义龙路的某饭馆吃午饭。结账时为64元。邹女士就从钱包中掏出一张50元,一张10元,两张2元的给服务员。
当邹女士母女三人准备出门口离开时,刚刚收钱的服务员跑过来拦住了她们说,“刚才收的那张50元的是假币”。
邹女士说,如果有假币,饭店也应该在刚刚自己付钱时当面指出来。而现在饭馆内至少有10名顾客,众人都用异样眼光的看着她,使得自己的人格和精神都受到极大伤害。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发生了激烈争吵。饭店要求邹女士将这张50元再换一张后,就可离开,否则就不能离开。而邹女士表示,50元钱虽然算不了什么,但如果自己换了,就等于承认给了假币。于是她提出,让两个孩子留在店中,她和老板娘一起到银行去鉴定这张50元是否为假币。随后,两人到附近银行鉴定,结果证实这张50元是真币。事后,饭馆的老板娘向邹女士道歉。
邹女士认为,自己无缘无故被怀疑使用假币,母子三人又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多分钟之久。给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并不是一句道歉所能补偿的。但由于当时急着有事,就带孩子离开了。
海口工商局龙华工商12315人员指出,饭店行为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熏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熏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时,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工商12315投诉台和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为自己的人格尊严讨个说法。
本报记者 王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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