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9日讯
昨日中午,市民邹女士遇到一件尴尬又气愤的事:带着两个孩子在饭馆吃饭,正常付钱后准备离开时,却被对方拦住,理由是怀疑她“给了50元假币”。
众目睽睽下,母子三人被饭馆限制人身自由20多分钟,直到证实那张50元不是假币后,才得以离开。
饭店怀疑顾客使用假币
据介绍,昨日中午12时多,消费者邹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到海口义龙路一家饭馆吃饭。当时,三人一共点了4个菜一个汤,最后结账时,一共64元。邹女士从钱包掏出一张50元、一张10元、两张2元给服务员。
正当母女三人付完饭费,准备出门离开时,刚刚收钱的那名服务员突然跑过来拦住她们,并称“老板娘说刚才收的钱中,那张50元是假币”。这让邹女士非常吃惊,赶紧解释说,自己刚刚给的都是真钱,绝对不会有假。再者说,如果有假币,饭店也应该在刚刚自己付钱时当面指出来。
但不管邹女士如何解释,对方坚持称那张50元是假币。邹女士说,当时饭馆内至少10名顾客,大家都用异样眼光看着她,自己的人格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银行鉴定50元为真币
邹女士说,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发生了激烈争吵。对方要求她将这张50元再换一张后,才可离开,否则就不能离开。邹女士说,50元钱虽然算不了什么,但如果自己换了,就等于承认给了假币。于是就提出,让两个孩子留在店中,她和老板娘一起到银行鉴定这张50元是否为假币。
母子被限制自由20分钟
随后,两人到附近银行鉴定,结果证实这张50元是真币。对此,饭馆老板娘马上向邹女士道歉。但邹女士认为,自己无缘无故被怀疑使用假币,母子三人又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多分钟之久。给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并不是一句道歉所能补偿的。但由于当时急着有事,就带孩子离开了。
昨日下午,她向工商12315进行了投诉,要求精神赔偿。
权威说法:店方做法不当
针对邹女士的反映,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饭馆老板娘。老板娘承认,她们确实误解了消费者。她说,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这段时间,店里屡屡收到假币,当时邹女士所给50元钱,可能见过水,看上去很像假币,所以就产生了误解。
对于邹女士提出的精神赔偿问题,老板娘说,她已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如果邹女士还认为不行,饭馆可为她免单。对此,邹女士表示,自己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对此,龙华工商12315人员指出,饭店行为已经损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根据这一条,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时,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工商12315投诉台和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为自己的人格尊严讨个说法。(李灏)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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