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新增的12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一项为焰火燃放许可。8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了解到,根据规定,只有市级以上(含)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或者是所燃放的礼花弹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格要报公安机关批准。
大型焰火晚会仍要报批
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械危爆物品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焰火燃放许可分A、B、C三个等级,最低等级为C。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为市级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或等于4寸,数量小于1000发。达到C级以上的焰火晚会,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报批。对违反规定进行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南昌焰火燃放禁令将废止
记者注意到,焰火燃放许可项目对市民在节假日等燃放普通烟花没有规定要报批。对此,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械危爆物品管理处负责人称,由于市民在节假日等燃放的烟花基本上没有达到C级标准,根据规定,此前,江西部分地方出台的关于禁止燃放焰火的规定也将失效。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人民政府曾经在1996年下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根据通告,南昌市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郊区(现改名为青山湖区)的桃花乡、青云谱乡、湖坊乡、塘山乡禁止燃放烟花。
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称,通告已经不符合目前的形势。目前,南昌市城区的行政区划已经发生变化,而且,尽管通告还没有废止,但实际上在节假日市民仍在燃放。从全国来看,许多城市也已开禁焰火燃放。目前,南昌市正在对现有的行政规章进行清理。公安机关已经向市政府建议将该通告废止。(王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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