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陈兴波手中有一套房子,在南湖,面积40多平方米,他想卖掉换个大点的房子。陈兴波对二手房的价格不完全了解,更担心二手房交易手续繁琐,因此他委托一家中介全权办理二手房交易事宜,希望中介能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便捷的交易
2006年10月,陈兴波委托一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寻找买主。中介很快传来了消息,一名叫刘飞云的买主看中了陈兴波的房子。买卖双方谈判很顺利,约定价格5500多元每平方米,总价25.5万元。刘飞云很爽快,商定后他立即拿出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约定在2006年11月20日前将23.5万元支付给陈兴波,尾款1万元在交房之日付清。刘飞云甚至将原本应由卖主陈兴波承担的过户手续费也满口答应由自己来支付。
第一次接触房屋买卖的陈兴波左看右看,觉得没什么问题,就在合同上签字画押了。
全权委托埋下祸根
陈兴波对刘飞云十分信任,他说当对方提出签订委托书时也没多想就答应了,反正委托了刘飞云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己免去麻烦省心不少,何乐而不为呢?
委托事项中注明:陈兴波全权委托刘飞云代为办理出售该房的有关事宜,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契约、送件、撤件、缴纳有关税费(包括代为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更换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代为领取售房款(包括代为领取银行贷款)
将房屋买卖中房主的权利全部委托给买主,这种委托显得荒唐可笑,尤其是“代为办理出售该房的有关事宜”这句话更是有着陈兴波理解不到的意思。按照陈兴波的理解,这也就表明刘飞云能够处理过户手续而已,但是其实这已经赋予了刘飞云出售陈兴波房屋的权利。
房屋价格突增3万
一个偶然的机会,陈兴波细心的妻子突然发现自家房子被人以28.5万元的价格买走了。房子怎么可能一房二卖呢?到房管部门一查,吓一跳,这第二次交易竟然还是陈兴波自己同意的,房屋买卖契约上赫然写着陈兴波的大名。陈兴波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等于说,陈兴波自己将房子卖给刘飞云的同时,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户人家。最让陈兴波不能接受的是,房屋价格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竟然能够飙升3万元,可自己并没有拿到这笔钱,这让陈兴波觉得自己受骗了。
再一查,发现第二桩房屋买卖完全是刘飞云操作的,凭什么他拿走28.5万元,而真正的房主却只能拿25.5万元呢?
刘飞云与中介
陈兴波认为,刘飞云就是中介的工作人员,他假买自己的房子,拿到房产证件却并不真过户,然后骗取卖主信任获得委托资格,再次高价卖给别人,直接将陈兴波名下的房产证件过户给最后一个买家,这样既能赚取差价,又可以少缴纳一次房屋买卖契税。
记者联系上刘飞云,刘飞云否认自己和中介有任何关系,他说自己是做生意的,低价进高价出就是这么回事。
那么刘飞云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吗?本报法援律师分析认为,虽然刘飞云与陈兴波之间有购房合同,但是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房屋仍然登记在陈兴波名下,这时刘飞云以陈兴波的名义出售房屋却不将房款交给陈兴波,是不当得利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刘飞云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向国家缴纳了应缴的税费,然后再出售房屋,这样的行为则不为法律禁止。
告上法院私下调解
陈兴波将刘飞云告上了建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因为考虑到对方是外地人,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后来双方私下调解,刘飞云补偿了陈兴波4000元了结了此事。陈兴波因为房屋买卖经验不足,对委托行为的认识不足,导致自己白白损失了2万多元钱。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市民应该注意一个问题,不要随便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他人。
事情到此看上去已结束了,纠纷仅仅限于陈兴波与刘飞云之间,与中介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你看,中介帮你找到了买主,也监督双方签订了合同,其余的事情是你陈兴波自己不谨慎造成的。事情真是这样吗?中介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请看记者明天的调查报道。(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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