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福建省某县林业局下属林业总公司改制。时任县林业局局长的王某考虑到林业机构庞大、经费困难,企业改制、改革都需要大笔资金,遂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决定由林业总公司木材经营部开展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和木制品代办运输证业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此后,木材经营部采取制造“空伐区”和“虚盘仓”等手段,通过林业局相关部门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2277余立方米和木制品1.6万余立方米代办木材运输证,获取代办费50万余元,“金税费”208万余元,致使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和木制品合法化,造成林政管理秩序的混乱。2006年4月30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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