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顾琼记者袁玮)利用在东海大桥施工现场作业之机偷盗电力电缆线的被告人陶明,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9月1日,陶明与人结伙在东海大桥施工现场,窃得价值12600元的电缆线300米。
法院认为,陶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陶能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能退出部分赃款,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电缆线 东海大桥 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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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