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学生、婴幼儿及城镇老人纳入大病医保,政府拟出五成以上保费,9月1日起———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将于今秋解决城镇无医疗保障老人和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政府拟支付五成以上“保费”,预计每年财政补贴4亿元左右。
今年9月1日起,本市家庭只需按每人每年缴纳50元“保费”,便可为孩子增添一份大病医疗保险。
10月1日起,本市尚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后,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
目前,全市应参保的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有146.7万人,有符合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人29.4万人,其中没有任何保障的老年人24.9万人。
目前本市仍有部分城镇居民未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人:一是劳动年龄内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员约有8万人;二是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无业人员约有40万人。
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本市将于明年启动这两类人员的参保工作,以实现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学生及婴幼儿参保 最高可报销17万元
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住院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特殊病的医疗费用。
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托幼机构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均可参保。
每个学年度参保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年大病医疗费用超过650元起付标准后,超额部分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可报销17万元。
老人每年缴纳300元 超标部分可报销60%
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1400元的保费,政府财政负担1100元,参保老人个人只需缴纳300元。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镇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主要解决住院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三种特殊病的医疗费用。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年度内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注: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凭有关证件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