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没有做出最终的决定,具体要等到明天才能确定。”身为原告的肖黎明告诉记者,如果南方航空不提出上诉,他将有可能接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而今天正是朝阳区法院宣判南方航空败诉机票超售案的第15天,也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
今年4月25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南方航空被认定未尽到经营者告知义务,损害了原告肖黎明航空客运合同中旅客的知情权。根据法院判决,南航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他违约赔偿金1300元。宣判后,被告代理律师当庭未表异议。
“我们还没有接到南方航空的通知,需要到明天才能出结果。”昨天,南方航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塞军表示。
在该案宣判后,法院向南方航空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南方航空今后在售票区域张贴关于超售的书面说明或者发放记载的服务指南,在公司网站上增加相关说明,在机票的书面注意事项中增加关于超售的提示,在进行超售的航班机票中应使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
超售是指旅客订票后并未购买或购票后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况下放弃旅行,从而造成航班座位虚耗。
作者:陈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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