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特大欺诈发行股票案,被告单位四川绿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24万元,被告人陈大友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龚述义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悉,2006年2月,经四川省绵阳市兴瑞司法鉴定所对绿源公司1998年及1999年对外发行股票的12本凭证进行查证,发现其以绿源公司名义发行股票共计2200多万股,获取现金2200多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绿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且不能及时清退,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告人陈大友、龚述义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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