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军 魏曦
加班工资已成为节后职工议论最多的一个话题。记者从武汉各城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大公司、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般都表示将按法律规定发放。一些私营企业特别是作坊式企业,却想出了种种办法,以逃避支付加班费。
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王毅告诉记者,从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看,五一黄金周加班费发放中主要存在有四种违规情况,提醒职工注意维权。
类型一:发“补助”不发加班工资。某超市员工投诉,称单位没有发加班工资,对加班的员工只按每人每天30元发“补助”了事。王毅说,加班工资无论以什么名称发放,前3天三倍、后4天双倍的标准不能打折扣。
类型二:用过节礼品代替加班工资。有的单位长假加班,仅仅发了职工一些过节的礼品如大米、食用油等或是购物券。劳动部门指出,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加班工资和工资一样,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
类型三: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以员工本人的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劳动部门称,这种情况有增多的迹象,但这同样是不合法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必须是以职工本人的月均工资为基础。
类型四:只补休不发加班费。劳动部门强调,五一长假前三天不得以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即便按三倍时间补休也不行。
特别提示:今天,楚天都市报将开通热线电话027-86791644,接受职工与加班费有关的投诉,请投诉人尽量用实名。楚天都市报将把相关投诉转给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开通时间为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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