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焦作讯 全国知名的景区“云台山”坐落在河南焦作境内,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中学地理教材却将它标在山西境内,并因此引发了官司。昨日,记者从修武县人民法院获悉,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谅解。据悉,这是我国首起因地名标志错误而引发的官司。
官司:云台山错标在山西境内
2005年,一批高三学生打算到云台山旅游,他们根据地理书上的指示绕道山西后才发现云台山在河南境内。对此,当地的导游说,云台山在修武境内。然而,一名学生拿出的最新中学地理《学习与考试图册》图示——“云台山”被标注在山西省境内。
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了解情况后,于2005年9月份将该书的主编李学森、责任编辑李太皇和天脊地图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随后又将北京市碧玉图书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
景区:赔偿80万元外加道歉
河南省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自然旅游资源景区,原告认为被告损害了他们多年来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所应得的利益,也给全国读者造成了误导。为此,要求被告除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赔偿80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被告则认为,以“云台山”命名的山脉有四五十家,国务院认定的就有“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四川省认定了“绵阳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就企业工商登记时名称相同做出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登记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出现部分重名是难免的。”被告认为,原告不应该对云台山享有专有权。在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协议:以后要多宣传“云台山”
休庭后,经法官协调,原被告代理人到云台山进行了实地勘查,之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在修改前不再印刷有争议的图书,并承诺在今后标注中国主要自然旅游资源“云台山”时,保证标注在河南省境内;另外保证在其今后出版的所有旅游类图书中,如果标注旅游景点,应在河南省境内标注云台山,并承诺在其以后出版的主要旅游类图书中免费专门以彩图插页的方式重点介绍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在报纸上刊登不少于八分之一版篇幅的对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祝贺信。原告表示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后,双方就此不再有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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