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开庭,审理原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挪用巨额公款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法庭上指控,胡建平在2004年到2006年间,采用各种方法挪用公款1639.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赌债、套取现金等,除220.4万元退还外,余款至今没有追回。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自2004年9月到2006年2月间,胡建平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以及保管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职务便利,采用签发本公司本票、支票的手法,将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1639.5万元用于归还赌债、套取现金等。
(新华社上海5月9日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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