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9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
(综合新华社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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