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9日讯(记者 任金梅) 明起至6月30日,本市供热企业将开始办理供热退费,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各供热公司指定的地点办理退费手续、领取相应的费用。针对因暖冬省下的热费是否该退还给用户一事,记者经咨询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依据,市民将很难获得退费。
明起,开源集团东部热力公司的用户可携带不达标测温凭证、缴费单据,到位于漳浦路12号的开源集团用户服务大厅办理退费手续。供热期内,因突发故障、停电等原因出现的停热事故,经核实属实的也给予退费。后海热力公司的用户到后海热电服务中心办理。用户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96598咨询。
“刚过去的这个供热期,除因为气温偏高外,供热质量、服务质量都有大幅提高,今冬的供热达标率很高,退费户数比较少。”市热电集团服务部白国惠部长介绍说,由于退费户数较少,该集团工作人员将采取张贴通知,或电话通知到户的方法,通知供热不达标的用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退费事宜。咨询电话:12319。
根据相关规定,在供热期间,供热温度低于14℃的,应按不达标天数全额退还供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达标天数退还供热费的50%。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供热费。如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整个退费工作将于6月30日全部结束。
2006年~2007年冬季,全市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2.3℃,加上房间的密封性、保温性,有时室温不用供热就能达标,一些用户认为供热公司“看天烧煤”节省了成本,省下的供热费应退还给用户。
对此,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民要求退费没有依据,很难得到支持。本市的退费规定,仅考虑室内温度是否达标。”他解释说,制定热价及供热温度标准时,本市是按照30年来、每年140天、每天24小时的平均温度来核算供热成本的,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不可能随意更改。
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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