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监管程序。该指引将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利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的CA证书,通过本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所以其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沪市A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可解锁额度,对其所持的在可解锁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但对存在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证所可以对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另外,如上市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上证所将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周松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