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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非法拆迁第一案”调查 八年维权路(图)

这些年,这个地方檀武振已记不清自己到底来了多少次,每来一次就伤心一次。摄影/记者贾恒

 在拆迁出来的空地上,拆迁户丁洪福(音)摆了3张台球案子维持生计,背后就是省博物馆。摄影/记者贾恒

  "省会非法拆迁第一案"调查

  调查人:本报记者 李文河

  调查地点:石家庄市

  调查事件:八次裁定,四次判决,一起非法拆迁,历经八年抗争,目前只赢得了法律意义上的公正。“省会非法拆迁第一案”,见证了法治的进程,更见证了一个普通公民物权保护的举步维艰。

  1. 檀武振,被拔掉的“钉子户”

  没事的时候,老檀就到省会西大街这地儿看看,这些年他已记不清自己到底来了多少次,每来一次就伤心一次。

  老檀叫檀武振,省物产集团干部,今年66岁。1999年1月11日,他在西大街的一处私房被强行拆迁,8间房的一个四合院,转瞬间被夷为平地,原因是“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拆迁。”

  檀武振:“你拆我的房子得先给我个理由吧。先说是建绿地,咱同意。后来一问不是这么回事,后又说建广场,也是公益的,咱也同意。再后来一问,还是没这回事。我说,旧城改造咱支持,我是老党员、老干部,明白这点道理。修路、建广场、建绿地都行,就是盖了大楼也给政府带来收益,也成。但你得告诉我拆了我的房子干什么吧?!我就较这个劲儿———拆了我的房子,腾出地方给谁用?给我看一下合法手续行不?”

  张开恩(河北政法学院教授,檀武振的代理律师):“我接手这起案子时,房子已经强拆完了。我们调查了一下,发现他们简直胡闹哩,根本就拿不出什么合法手续。”

  檀武振私房所在位置,现在可谓是“风水宝地”,就在省博物馆西门,离博物馆不到30米,被拆前是范安路副28号。

  檀宏伟(檀武振儿子):“那时也是‘风水宝地’呀,地处市中心,一个四合院,院子里全是葡萄架,证照齐全,说拆一推就平了。”

  丁洪福(音),1997年范村旧城改造的拆迁户,檀武振的邻居,目前在西大街路东空地摆了3张台球桌,一天收几个钱。

  丁洪福(音):“拆了以后,这里曾堆了几年垃圾,乱得不行,后来政府出钱把这儿铺上了地砖。”

  但檀武振家的那块地没有铺,檀武振后面的邻居———一家医药公司改造了一下,租给别人做“香辣虾”生意了。

  檀宏伟:“‘香辣虾’原来也是我们家的,后来卖了,原是东开门,现在凸出的门面占的是我家的地儿。”

  檀武振和儿子习惯称“这是我家的地儿”。

  檀武振:“我是‘钉子户’,被拔8年了,我还是‘钉子户’,法院终审判了,政府是非法拆迁。我没签一个字,没拿一分钱的补偿,房产证、土地证都写着我的名呢,当然是我家的了。”

  2. 一纸决定命运的强制拆迁决定

  从法院卷宗里复印出的这份强制拆迁决定,决定了檀武振8年的噩运,但原件他一直没有看到。

  关于对檀振武私房进行强制拆除的决定

  根据石市计投(1997)398号,石规管征字(1997)第71号,(1997)市土批字第045号,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和市拆迁许可证(97)第14号文件之规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范村范安街付28号檀武振在拆迁红线之内,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拆迁,且拆迁期限已过,影响旧城改造和城市规划的执行,决定予以强制拆除。如檀武振对本决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市拆迁改造办公室)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8年12月10日(落款公章)

  檀武振:“强制拆迁决定是长安拆迁办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依据吧,卷宗里没有。

  官司打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有了,却是一张让人疑惑顿生的复印件,没盖公章。

  复印件还有意把落款部分折一角,只有‘石家庄市长安’的字样和半面公章,‘98年12月10日’的日期竟然是在折过角的一面新写后复印上的。”

  记者问檀武振:“为什么没有原件呢?”

  檀武振:“因为他们当时是以长安区拆迁指挥部的名义拆的,指挥部是个临时机构,怎么执法?他们当然知道这样不妥,怎么出原件啊?这也是我官司赢了,才有人告诉我的。”

  但就是这样一个羞于见人的一纸决定,一审法庭却认定它合法有效。

  檀武振:“更可气的是,调查笔录还作假。”

  在该案卷宗里,记者看到这样一张调查笔录:

  调查人:崔建苏维艳

  被调查人:罗坤安玮

  问;关于你办申请我院强制执行你办石长拆安(1998)第1号强制拆除的决定,是否已被申请执行人,什么时间送达的,现被申请人是否申请复议?

  答:两次给被申请执行人檀武振送达,均因找不到他本人没有直接送达,后塞进范安街副28号门缝里了。

  问:什么时间送的,有什么证据?

  答:第一次是1998年11月25日,有日记笔录为证。第二次是1999年1月1日在石家庄日报上通知的(原因多次通知不到)。

  檀武振:“简直是笑话。强制拆迁决定是1998年12月10日才作出的,他们说在1998年11月25日送的,提前半个月他们就送达了?”

  张开恩:“决定根本就没有送达当事人,这要书面送达的。但长安拆迁办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一次送达是假的,第二次送达明显违背民诉法公告送达的规定,即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和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告送达。”

  檀武振:“我们一家一直住在那里,直到强拆的头一天晚上10点多才搬走,就没见谁送过这个决定,如果看到,我早申请复议了。”

  但以此为依据,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1999年1月7日当天就立案,发了个强制拆除公告,限檀武振一家三天时间搬迁,同年1月11日上午就把檀武振的房子给拆了。

  1999年3月9日,檀武振将此事起诉到长安区法院行政庭,要求撤销那个决定,法院第二天就出了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过了诉讼时效了,依据的就是那份调查笔录。

  张开恩:“是否超过时效,那是庭审应该查明的事项,哪能一屁股坐在政府一边,一点机会都不给老百姓?!”

  檀武振无奈中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了裁定,认为长安区法院的这个行政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立案受理。长安区法院这才受理了檀武振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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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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