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成都中院裁定首例“揭开公司面纱”案 其中一股东房产现已被查封
(记者袁勇)视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视杰广告公司”)突然消失,留下77万余元的外债。
据了解,此案的债权人是一家外企。据这家外企代理律师说,他们和视杰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支付了巨额广告费后,该广告公司突然单方面中止其广告宣传。随后,成都中院审理后,判决要求视杰广告公司返还该公司本金77万余元。然而,此时视杰广告公司已人去楼空。
法院审理后查明:1998年1月,刘军、刘成和王常德向市工商局申请注册视杰广告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其中,刘军出资12万元现金和实物折合39万元,刘成和王常德分别出资实物折合55万元、14万元。据《验资报告》表明,实物折合108万元的机械设备存放在一家钟林广告公司影视部。去年11月8日,法院查询到,未发现钟林公司的登记注册资料。从已有的证据表明,刘军等3人也未以其他方式补足公司注册资金投入。据此,成都中院于去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案外人刘军等3人按实物出资比例承担支付债主本金77万余元及利息的清偿责任。
今年3月7日,成都中院在接报后,对王常德的一套房屋予以查封,正在准备拍卖工作。一旦拍卖成功,王常德将在1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认为,在本案中,视杰广告公司的行为已是虚假出资,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
链接“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法院可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