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婧)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就物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业主意见,来自全市数十个小区的业主参与了此次座谈。其中,小区公共物权、物管费征收、前期物管和业委会工作等成为业主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公共物业:
开发利用要经业主同意
雅景苑的业主代表首先提出公共物权问题。她说道:“开发商大多将公共物业产权确权在自己名下,以此为借口自行处理,那业主的共有权如何体现?”为此,她建议,小区首先要明示公共物业面积,不能让开发商进行确权。省政协委员王则楚昨天也作为业主参加了座谈。他提出,共有物业进行开发利用,比如:发布广告等,首先要经过业主同意,收益分配与业主协商。
对于共有物业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物管处负责人表示,共有物业的房产证确实较难明晰,“总不能将所有业主都作为所有人写上去”。
物管费:
公示成本交业委会确认
对于小区物管费问题,不少业主也提出了有待规范之处。雅景苑业主代表建议,物管费先交给业委会,再由业委会根据物管公司实际支出支付费用。还有业主指出,目前市区有的小区物管费偏高,物管费用急需公示,将多少用于物业管理、多少用于人工等物管成本一一公示。“不公示,我们都不知道小区一年大约400多万元的物管费如何用的?”翠湖山庄业主代表说道。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物管处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申请经费对物管费问题进行调研。
前期物管:
更换物管要多数业主同意
东山雅筑的业主代表指出,规定中应该明确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在前期物管结束后更换物管公司也应由2/3的业主同意,同时,小区业委会一经成立,前期物管就应立即终止。
顺景雅苑的业主代表还提出,前期物管应由居委会招聘,挑选有诚信的物业企业服务,有的小区因为前期物管与开发商是一个老板,业主入住7年,前期物管都难以更换,导致小区设备陈旧,甚至乱收费。
业委会:
限制过多令业委会难作主
番禺一花园的业主代表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业委会工作经费来源,这很好,“现在我们都是自掏腰包”,但有的条款明确如果业委会作出了损害业主或物管公司利益的决定要负责损失,“这将令业委会成员都不敢作出决定”,比如:在交物管费上,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管公司谈判将物管费降低,“即便降低0.1元,有的大型小区的物管公司一年也可能损失几百万元,如果物管公司将业委会告上法庭并胜诉,这个赔偿款难道要业委会成员负担?”
此外,对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业委会的违法违规的决定由国土房管部门裁定撤销的问题,加拿大花园业主代表表示,是否违法应由法院界定,而不应由国土房管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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