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卫生保障行动计划
19、完成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7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国家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人口盖率达到95%。
20、开展“百名医师进社区”活动,形成支援社区卫生医疗服务长效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现区域全覆盖,参合人员新增150万人,达到330万人,参合率由2006的71%提高到85%以上。
22、利用三年时间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年内完成100家乡镇卫生院基本达标务。逐步提高村级防保员待遇。
23、市属10所医疗机构对口支援4县(市)、双阳区医院和2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支农人才人数达100名。
24、建立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年内培训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1000名、乡镇医疗技术骨干3 00名。
25、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惠民门诊和惠民病房,惠民病床不少于床位总数的5%,市、县(市)区两级共达500张以上。
26、对城乡特困、危重和困难的外来务工家庭孕产妇分娩实施医疗救助,按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助。
27、推行属地公立医院部分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
28、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承担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到80%以上。
关键词 扶弱助困行动计划
29、从7月1日开始,根据长春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年均补差标准达到每人400元。“五保”老人年人均生活水平达到2500元以上。
30、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老兵年标准提高1300元,达到4440元;解放战争老兵年标准提高1200元,达到3620元;抗美援朝老兵年标准提高1100元,达到3280元;带病回乡军人年标准提高300元,达到1644元。城镇、农村“三属”年标准分别提高为200元和400元。
31、建设长春儿童福利院,年末投入使用。
32、新增慈善社会救助1万人次,年救助总数达到7万人次
33、对低收入劳模进行补贴,按照国家级劳模1100元/月、省级劳模950元/月、市级劳模850元/月的标准补足差额。农村困难劳模按照省级劳模150元/月、市级劳模10 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
34、为607名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困难劳模购买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3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未评为烈士但被批准为因公牺牲者,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给予补助。
36、给予城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每户5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37、提高重症贫困精神病人救助标准,住院补助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600元。
38、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给予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进一步落实减、缓、免诉讼费用措施,法律援助办案增长10%,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