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助业主拿房产证
广州房管局规定,开发商办完大确权才取消监控其预售款
为了保证购房者及时取得房产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决定在开发商为房子办理大确权后再取消对其预售款的监控。
符合四项条件才可预售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明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不办大确权不解禁预售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指出,目前已将取消监控账户的条件定为必须办理预售项目大确权手续。以前,许多业主都因开发商没有完成前期手续而拿不到房产证,如今开发商不对整个项目进行确权登记,就不能使用其售房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该举措既能保证购房者及时取得房地产证,同时也督促开发商及时完成楼盘建设,不能拖延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去年以来,广州470个在售楼盘的预售款都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监控。监控房屋预售款可以防止预售楼盘的开发商在预售项目竣工验收前,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有效保障了商品房交易的资金安全。
据了解,消费者的购房款都是交到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这笔钱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及法定税费,做到专款专用。
购房款直接存入监控账户
据介绍,自2005年7月1日起(穗房预字第20050106号后),广州市中心城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所有新申请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项目一律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办理了有关业务,实行网上申请、网上打印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开发商应当将预售许可证上确认的预售款监控账户提交给预购人,网上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将联机打印的《商品房缴款通知书》交给购房者,由其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直接缴交预售款。购房者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控账户中,凭银行出具的存款票据,向开发商换领交款票据。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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