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京)上岗不到一天的保姆因用火不慎,致使雇主家中失火,八旬老太二氧化碳中毒身亡。老太的子女陈女士三姐弟,将保姆和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第二中级法院已终审改判,介绍保姆的市三八服务中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据介绍,2003年,陈女士三姐弟在市三八服务中心聘请了董某照顾其母。当天,董某就被带到陈女士母亲住所,第二天上午陈女士再去时,却发现屋内发生了火灾,母亲已死亡,董某也昏倒在地。苏醒后的董某讲,当时她在厨房做早饭时,不慎将灶台旁的毛巾引燃。正在这时,老太太叫她进屋,她顺手拿着引燃的毛巾跑进房间,并随手将毛巾扔在沙发上引起大火。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用火不慎所致。
一审法院认为,董某的过失行为造成老人死亡和雇主家中财产受损,判决其赔偿老人家属经济、精神损失等共计12万余元,而服务中心只需退还350元押金并承担22元案件受理费。陈家三姐弟不服提起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三八服务中心所作的宣传、承诺,在雇主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信任度。但服务中心在履行对社会的公开承诺上却存在瑕疵,而且在向陈女士介绍和推荐董某时未说明相关情况,没有严格履行居间人应承担的义务,所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董某赔偿陈女士三姐弟8万余元,市三八服务中心赔偿4万元。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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