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1日讯
(记者李坤东)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通畅工程”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已从本月开始执行,根据该办法,对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省通畅办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据了解,出现违反相关财经制度,未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虚报工程数量和质量不合格的;上报资料不齐全、相关责任人员未签认的;受合同约束以外的项目资金等“六种情形”的,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另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对全市58条、380.7公里的农村公路道路进行改造。对白莲镇至美岭村、仁南村至奥宋村、新谭至儒谭村、琴山至东雅线、桥安村至安前村、大昌村通村、岭头村至上路、道崇至美请、调屺村通村等总长达14.6公里的9条道路进行硬化。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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