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继状告广州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均败诉后,海珠区聚德花苑业主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告上越秀区法院。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聚德花苑是广州市住房解困小区之一,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局1993年的规划,聚德花苑配套项目之一的卫生院楼高五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业主:“非法”建设城管不查处
据业主裴先生诉称,去年11月,聚德花苑的业主们向市城管支队江海中队提交报告,反映医疗大楼投资方开挖人行道和机动车道,要求城管部门查处“非法”行为。12月底,业主向城管支队提交报告,称医疗楼投资方无证施工,“非法”建设围墙和化粪池、医疗污水池等,要求前往查处。
2007年2月21日,业主收到城管海珠大队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业主认为该《答复》不但回避了他们要求查处“非法”建设项目的关键问题,而且认定的事实也缺乏根据。由于对城管海珠大队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他们于2007年3月5日向市城管面交了《请求对城管海珠大队的〈答复〉予以复查的报告》。市城管支队对他们的信访事项收悉后,当即给他们作出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的承诺。然而,从受理之日至今已经超过30日,市城管支队并没有对他们提出要求复查的信访事项予以书面答复或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业主裴先生遂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告上越秀区法院。
城管:信访应是不可诉行为
昨日,市城管代理人在庭上辩称,原告裴先生既不是信访人又不是信访人代表,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聚德花苑的业主代表,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信访人要求其复查和履行查处职责的事项,其已作了复查,并对相关的问题履行了查处职责,且依时答复了信访人;原告3月5日上访时提出复查和履行职责的信访要求属于初访,不应按复查案件程序办理。
庭审即将结束时,市城管支队代理人对案件的受理提出了质疑。他说,信访应该是不可诉行为,且信访条例也未明确规定说,未及时作出答复信访人即可提起行政诉讼。该代理人还表示,如果法院受理这类案件会造成资源浪费。对于这一质疑,法官并未当庭答复。记者了解到,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已经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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