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美日韩印法德瑞典七国就业"绝招"启示中国
龚磊
对于劳动者来说,就业是赖以生存、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
2007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这是我国促进就业的一项重大举措。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要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特别需要通过法制化手段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不仅仅是在中国,就业问题是目前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我们总结了七个国家的就业政策和法律制度,或许能为我国所借鉴。
美国:就业培训是扩大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随着美国经济逐渐摆脱衰退,美国劳动力市场也日益改善,失业率不断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就业问题的压力减轻了。恰恰相反,美国就业市场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更严重的挑战。从实际情况看,保持经济总体健康发展和政府提供完善的就业培训是美国扩大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就特别注重就业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努力使他们掌握新的技术和技能,以适应经济新特点的需要。美国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由州、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配合进行,联邦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就业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但是向由州政府负责的培训计划提供大部分所需资金。最近几年里,美国政府用于就业培训计划的拨款每年都有增加。在最近几个财政年度,联邦政府用于就业培训的拨款均高达数十亿美元,可使约220万人免费参加就业培训。
美国的就业培训计划有很多。其中,失业工人培训计划主要是为了帮助失业者实现再就业。其他就业培训计划还包括针对所有成年就业人员的成人就业培训计划等。这些计划用于每个参加人员的开支一般在1800美元至2500美元之间。个别针对即将加入就业大军的低收入家庭高中毕业生的培训计划,平均每人耗资约3万美元,是美国最为昂贵的培训计划。
近年来美国的就业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关材料表明,参加就业培训计划的失业人员中,约有70%的人在接受培训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进入小型企业工作。
此外,美国政府还大力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美国政府为此专门设立了自谋职业援助计划,帮助失业人员通过创建小型企业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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