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王聪 实习生 张剑锋
金陵晚报报道昨日,市民朱女士对记者说,从2004年开始,她家客厅天花板上就出现了漏水的现象。今年3月28日这天漏得最严重,天花板上滴水,地板上积水,新装修的客厅成了“水世界”。
昨天上午9点多钟,记者来到江宁区东山镇文靖路芙蓉园小区,找到了朱女士的家。朱女士家住在6楼,是顶楼。
朱女士说,“可能在2005年左右,原先的物管公司将我们3幢楼委托给了小区的江鸿物业管理公司。2006年底,房子装修好。今年3月16日,我看见客厅北面墙体靠近天花板处出现了一些黑点。我赶紧通知了小区的江鸿物业管理公司。”朱女士说,3月28日上午5点多钟,她推开卧室门走到客厅一看,吓了一大跳。天花板上滴水,地板上积水,新装修的客厅成了“水世界”。当天下午,原物管公司来人维修,重新做了墙体的防水层。后经检查,发现是楼顶水箱的阀门部件有问题,造成了漏水,影响了朱女士家。4月14日,江鸿物业派人来更换了水箱的阀门部件。
问题解决了,但漏水导致的损失该谁来赔?是前任物管,还是现任的“管家”?
昨天中午,记者与朱女士找到芙蓉园小区江鸿物业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包括朱女士居住的那3幢楼,一旦出现了裂缝、漏水之类的事情,都是由原物管公司负责维修。更换水箱阀门部件,那的确是我们该做的事情。朱女士家漏水的事,我们已经通知了原物管了,我们尽到了责任。”负责人表示,将在一周时间内,联系原物管,与朱女士三方坐下来协商,协商不成,有可能请鉴定部门给出权威的检测结果。
昨天采访时,记者邀南京义科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一同前往。董律师认为,水箱及附属管阀属公共配套设施,其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显然由小区的物管部门直接负责。故水箱漏水造成的损失,应由小区目前的物管单位先行直接赔偿。现物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根据其与前物管单位之间的约定,另外进行追偿。
至于应赔偿损失的范围,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评估。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当然如果由业主原先的装修单位进行施工应属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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