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黄大强离婚9年,现在每月要付亲生女儿抚养费300元。今年2月,黄大强将女儿告上高淳县法院,要求减免抚养费。
他说,自己已再婚,得帮新婚妻子抚养她的女儿,经济负担增加。
“再婚妻子李某无业,无生活来源;自己每月的工资要供三口人生活;自己每月需偿还购车贷款470.13元;自己家于2007年1月被盗,损失3000元”,这就是黄大强在庭上提出的少给女儿抚养费的全部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大强之妻李某虽无固定工作,但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她的女儿也有权要求其生父给付抚养费。
至于黄大强要还车贷及家中被盗,更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黄大强想少给女儿抚养费的理由一个也不能成立。
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黄大强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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