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业主程女士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368.3元。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程女士缺席审判并拒绝签收法院的相关执行文书。之后她缴纳了所欠物业管理费,但拒绝交执行费。于是,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
拖欠物业费被起诉
2006年10月,程女士家中被盗,丢失现金1万余元。
2006年4月,承天物业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程女士支付两年的物业管理费368.3元。2006年7月,在程女士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法院判定程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承天物业支付368.3元物业管理费,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但程女士逾期仍未缴纳物业费、案件受理费。物业公司又向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承天物业的强制执行申请。
交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执行费吗?
法院执行庭多次电话通知程女士,让她到执行庭领取执行通知书,但程女士拒绝到庭。
2006年12月,程女士向承天物业公司缴纳了368.3元物业管理费,她认为把物业管理费交了,事就算了结了。2007年3月,执行人员向程女士及其丈夫郝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程女士拒绝签收法院的留置送达。
3月20日,执行人员来到程女士的单位,要求程女士立即随同执行人员到庭缴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但程女士抓住门框不走,双方遂发生争执、撕扯。执法人员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后程女士在同事的劝说下被执法人员带走。
程女士被拘留的当天,其丈夫郝某向法院说明物业费已经交清的情况,并缴纳了50元诉讼费和65元强制执行费。3月21日上午程女士被释放。
司法拘留符合程序执行要多做解释工作
被拘留了10多个小时的程女士感到十分冤枉:“我在法院执行前就将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清偿完毕了,所以我不能承担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于是,她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决定“要讨个说法。”
5月10日,兴庆区法院对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听了程女士和执法人员双方意见后,认为程女士遭物业公司起诉后,既不参加庭审,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在申请强制执行中,不到庭配合执法工作,尽管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但并没有缴纳诉讼费、强制执行费,所以法院对其给予司法拘留处理的决定符合程序。在程女士的丈夫交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后,执行庭便将程女士释放,整个司法过程并没有违规操作的问题。
同时有关人员也认为,由于市民不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多作些解释,多一点耐心。实习记者庞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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