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作品归属案今开庭:被告获15天答辩期
东方网实习记者霍世杰报道:有“中国现代画鼻祖”之称、已故我国著名画家刘海粟近期再次成为众人焦点。刘海粟及其妻夏伊乔的作品和收藏品共48幅画从04年开始陆续在拍卖行挂牌,而生前刘海粟已承诺将全部作品捐赠给国家,因此刘家5子女立即报警,结果发现委托拍卖人是自家姐妹刘虹及其夫白庭荫。
庭审现场:原告临时改诉讼 被告获15天答辩期
原告:提出审判长回避申请
被告:应分开起诉两家拍卖公司
下午1时30分,庭审一开始就出现“状况”。此案“拖了1年零7个月迟迟未能开庭”,刘海粟5子女对审判长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行为和态度不满意,由其代理律师刘振芳先向法庭提出“审判长回避”的请求。休庭后,院长并未同意,案件继续由原来的审判长审理。
在原告律师向法庭宣读诉讼请求时,再次出现“状况”。原告刘家5子女提出7项诉讼请求,分别包括请求大众、工美两家拍卖公司返回字画或其所拍得款项、请求被告刘虹、白庭荫、傅伟明将其占有的字画返还、请求判令5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等。
在审判员和原告律师核实诉讼请求时,原告的诉讼包括财产侵权和名誉侵权。而在核实的过程中,原告暂时撤回了“侵害名誉权”诉讼,只针对财产权受侵害进行诉讼。为应对这个变化,作为被告的大众和工美两家拍卖公司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答辩期的要求,经过审议,法院最后批准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准备。
被告工美拍卖公司的律师项志伟对原告的诉讼本身就存有疑义。“自然人侵权和法人间接侵权这是两回事,而且我们工美和大众两家拍卖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该分开起诉和审判才合理。”
说法争议:刘海粟作品是否全部捐献?
原告:“一部分作品留给子女作纪念”
被告:“片纸只页不能漏掉,要好好保存”
刘海粟生前明确表示将其把画作都捐给国家,但是否留存下少许画作?这些画作又现在何处?谁又对这些画有所有权呢?原、被告对此的说法各异。
被告刘虹的律师富敏荣称,刘海粟生前曾给国家领导人写信,非常明确地表示要把画全捐给国家。在被告出示的写有“刘海粟”签名的书面文件中,东方网记者看到“片纸只页不能漏掉,要好好保存”的字句。
而原告刘律师则否定了刘海粟将全部作品捐献的说法。在她出示的一份由刘海粟写给上海市文化局有关领导的信中,他明确表示“将留下一部分作品和文物继续为我和我的夫人夏伊乔研究与创作,并为少数子女留作纪念”。
被告刘虹的律师向东方网记者证实,的确有画作遗留的事实。在捐赠之前,刘海粟画作的整理工作共进行过2次,因此也有两本作品整理清单。第一次是在1994年5月,刘海粟老人健在之时。有关部门上门清点了一个星期,把全部画作都登记造册,共1千多件画作。
第二次是在1994年11月,当时刘海粟已经去世。有关部门又一次对刘海粟留存下来的画做了清单,共捐赠给国家的画作为913件。富律师认为,剩余的一部分作品已有原告所掌管。
而刘海粟的5位子女纷纷对第一次整理得出的1千多件作品表示疑惑,“家里房子很大,有三层的房间全放着父亲的作品,怎么可能才有那么点儿呢”。原告人之一的刘海粟之女刘蟾则认为,父亲向国家捐赠的作品都是较为优秀的画作,至于那些练习手卷、残次品均不包括在捐赠的范围之中,“这是捐赠,不是抄家”。
既然刘海粟的画作并不是全部捐献,刘虹拍卖出的画是否可能从留存下的画中而来?刘虹一家究竟是如何得到这些作品的呢?原、被告双方均未能拿出足够确凿的证据。
被告刘虹的律师富敏荣表示,此次涉案的画均不在两份清单之列,“足以说明这批画是在刘海粟第一次清理作品之前就已赠予刘虹一家”。富敏荣认为,刘海粟生前陆续给过外孙女一些画,而身为知名画家的夏伊乔也给过外孙女一些画,其中有他们两人的作品,也有收藏品。这些画的所有权早已属于外孙女,而与刘海粟的遗产无关。
刘虹的丈夫白庭荫告诉东方网记者,此次委托工美拍卖的刘海粟遗作《遥岑烟蔼图》就是在1983年,刘海粟赠给他唯一的外孙女的,即刘虹白庭荫之女。
但原告方代理律师刘振芳表示:“这不可能。”按照刘海粟生前一贯的做法,他赠送给子女的每一幅画都有签字,而涉案的画作却没有签字。刘律师同时强调,法律上对于“赠予”的事实本身就很难举证。
刘蟾向东方网记者透露,在2003年3月,刘虹一家从香港迁居到上海,并于03年6月份入住位于复兴中路512号的刘海粟故居,“当初的目的是让刘虹打扫、整理一下故居,为老人的作品展馆准备。然后他们雇用了傅伟明,而在04年之后,我们陆续听到了有父亲作品以‘刘海粟家属’的名义被委托拍卖”。
据记者了解,刘海粟子女曾在2005年12月向警方报警,抓捕“小偷”傅位明,但警方最终以证据不足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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